强化交易纪律的法制惯性
三家分晋以后,中国步入战国时期。由于当时魏国地处中原四战之地,忧患意识强烈,促使魏文侯革新求变。他启用李悝为相,主持变法,遂令魏国国力陡增,成为战国初期率先称霸的国家。秦国与韩国在领教了魏国变法后的实力,为避免被其吞并,也萌生了变法图强的念头,其中秦国的君主秦孝公任用卫鞅实施改革,而韩国的君主韩昭侯重用申不害推行变法。
虽说卫鞅和申不害都是战国法家的代表人物,但二人各自推行的变法理念却完全不同,前者获得成功,为日后大秦一统奠定根基,后者却失败了,韩国最终难逃覆灭。个中缘由,值得回味。先说卫鞅(变法成功后受封商君,又称为商鞅),原在魏国效力,但得不到重用后,见秦孝公决心图强改革,且招贤若渴,便入秦仕官。在深得秦孝公信任后,卫鞅得以施展抱负推行变法新政。他提出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发展策略,施政举措的核心是打破了权贵阶层固化状态,使得上下阶层道通流动化,令当时的秦国焕发出活力,一改弱秦的局面。变法之后,秦国通过两次河西之战收复被魏国占领的河西故土,功效显著。
韩国也是三晋之一,基础条件与魏国变法前差不多。韩昭侯为了求发展,选择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为韩国丞相,让他推行变法。不过,申不害变法与商鞅变法的不同在于,他主要走术治路线,以实现加强王权、净化官风为主要目标,虽在当时起到了一定效果,增强了韩国的综合国力,因此获得“劲韩”之名,并吞并了郑国,成为战国七雄之一,但申不害术治理论的局限性制约了韩国彻底变法。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变法将希望寄托在君主身上,导致变法持续的时间不长。随着韩昭侯与申不害的病逝,变法陷入人亡政息的结局。
秦国(商鞅)变法和韩国(申不害)变法差不多是在同一时期进行的,虽然二者皆在变法后取得一定成效,但前者持续性更强,后者却半道而废,为何?不难看出,秦国商鞅变法的成功立足于法,法不必权贵,政令得以延续和贯彻。虽然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但变法的成果却深入人心,其影响绝不仅仅停留在秦孝公、秦惠文王的时代,而且也贯彻到了秦武王、秦昭襄王与秦始皇的时代。然而,韩国,立足的是执法的君王,不是完全的法制,人制成分更多一些。其结果就是等韩昭侯死后,法令也就容易被废除,也就不够彻底,无法延续下去。
其实,很多时候,做交易也是一样。战国时期的君王为了生存图强,实施变法,而今投资者为了在残酷的期货市场中活下去,也需要“变法”——建立完善的风控制度、明细的交易流程以及严格的止损纪律。只不过“变法”之后的投资者如果不能有效“依法”执行,也会出现功败垂成的结果。
目前多数投资者都有一套成熟的交易纪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有可能存在“法制”和“人制”的现象,前者(例如,程序化交易)不留情面,虽可能存在“误杀”和“错杀”行情,但能有效避免风险的扩大;后者则存侥幸心理,人情世故,人制惯性较大,这在无形中会导致交易纪律的名存实亡,增加亏损的风险。
秦国与韩国的命运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法制”惯性的优势以及“人制”惯性的劣势,值得投资者借鉴。在交易纪律执行的过程中,多一些法制惯性,少一些人制惯性,那么投资者躲避风险,迈向交易成功的步伐无疑将变得更稳健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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