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现状(2)
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农产品期货竞价制度
(一)公开嘁价制度及其特点
在最为重要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中,农产品期货交易仍然采取传统的交易竞价方式——公开喊价带制度。这种交易机制是指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手工方式处理交易指令的竞价方式。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公开喊价制度一直是全球期货和期权市场交易的最常用的竞价交易方式。
公开喊价方式可分为两种形式:连续竞价制(动盘)和一节一价制(静盘)。连续竞价制是指在交易所交易池内由交易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再辅之以手势表达各自的买卖意愿。连续竞价方式属于传统的竞价方式,在欧美期货市场较为流行。一节一价制是指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只有一个价格,每节交易由主持人最先叫价,所有场内经纪人根据这一价格申报买卖的数量,直到在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时为止。这种叫价方式在日本较为流行。
在竞价过程中,除了口头讨价还价之外,还有一套手势加以辅助,这样可以在紧张的竞价过程中方便交易者相互联系,准确、迅速地表达交易意愿。虽然各个交易所对公开喊价的辅助手势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人们已经默认了这种交易习惯并一直沿用下来。一般来说,这套手势需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是否有买卖的意愿、买卖合约的数量、买卖的价格。交易者如果竖起胳臂,则表示他要买卖合约,手指的数目表示买卖合约的数量;交易者如果将掌心朝向自己,就表示他要买进合约,在辅以手指数目,比如伸出4个指头,表示他要买4张合约;交易者如果将掌心向外,则表示他要卖出合约,同样辅以手指数目表示卖出合约的数量。交易者如果横起胳膊,向水平方向伸出,就表示他要买卖的合约的价格,横向的手指数目表示交易者在最新价格的基础上加价或者还价的变动单位,这一单位根据不同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横着胳膊伸出的几个指头表示几个变动单位。在口头表达法中,买方总是先喊价格再喊数量,卖方则先喊数量再喊价格。
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例,下面是公开喊价竞价方式的交易过程:当收到客户的交易指令后,马上由经纪人传达到交易大厅进行交易。交易大厅的周边设有专供接受交易指令的台桌和电话。接单员接受客户交易指令并同时记录生成指令单,所有的指令单在传递过程的每一阶段,都要加盖戳记,以证明指令单是以最快的方式执行的。交易厅的电话员接到客户的交易指令生成指令单后,应立即加盖戳记、记录接单时间等,并由跑单人亲手交给交易池内的经纪人。经纪人收到指令单后,通过口头及手势将买卖意愿、具体的价格和数量表达出来,并与其他经纪人进行竞价最终实现成交。成交后,经纪人在指令单空白处写下价格和卖方身份后,盖戳签字,然后交由跑单人送回大厅接单员处。接单员接到表示交易巳经完成的指令单之后,在指令单上盖上时间,并将结果通知其公司的电话室,再将成交结果向客户转达和确认。
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公开喊价交易是在一个高起的八角平台并有台阶通向内部的柜台上进行的,这种结构可以使买卖双方互相看到,交易者站在交易台标明合约月份的特定地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规章制度要求经纪人采用标准手势信息号来澄清喊价所表示的讨价与还价,尤其是交易非常活跃时,手势的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由于所有的期货交易都要记录,所有的交易者都必须能够识别对方,因此,交易人都戴有不同颜色的身份牌,以表明他们所能行使的交易特权。每枚身份牌上有不超过三个字母的缩写,用以表示交易者和记录他的交易,缩写名各不相同。此外,交易所要求交易厅人员要身穿规定的交^服装。该交易服装款式一样,但颜色不同。交易者可以根据服装的不同颜色来区别和及时寻找不同公司的经纪人员。
在公开喊价制度下,由于价格通过公开喊价形成,因而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情况是完全公开的,交易所内的公告牌将及时地把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等相关情况公布出来。交易所中还有专人负责搜集各种市场情况,提供给交易者进行参考。这种透明的交易方式保证了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价格形成上的合理性。
(二)电子化交易制度及其特点
电子化交易制度即计算机撮合交易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这种交易制度的基本过程是:由计算机终端输人买卖指令,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由计算机对买卖指令自动撮合配对成交。在配对过程中,价格按以下规则形成:当买进报价与卖出报价相等时,自动配对成交;买卖价格相同但买卖数量不相等时,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配对成交,即先报价者优先成交;当买进报价高于卖出报价时,按买卖双方报价的平均价成交,较髙买进报价优先于较低买进报价成交,较低卖出报价优先于较高卖出报价成交;当卖价高于买价时不能成交。
电子化交易制度具有成交效率高、成交速度快的特点。不仅如此,它还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打破了期货交易的空间限制。如期货全球交易网络——GLOBEX,这是由路透社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共同开发的进行期货、期权交易的全球电子计算机交易系统,它使全球进入24小时期货交易时代。但是,在电子化交易制度下,买卖双方报价是在极其分散的保密情况下进行的,双方缺少价格信息的交流和融合,这就使得原先在公开喊价制度下所特有的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优点,而市场的透明度大大降低。
三、芝加面期货交易所的农产品期货交割制度
(一)交割方式的种类划分
根据用于交割的标的是否为现金,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所谓实物交割,就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将合约所载的商品的所有权按照规定进行转移、了结平仓合约的过程。现金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对合约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做出相应的现金收付后了结平仓合约的过程。农产品的地域差价十分明显,不同地区的农产品价格迥然不同,不具备现金交割的条件,所以当今世界农产品期货交易的交割绝大多数以实物交割为主。
交割方式根据交割时间的不同规定,可分为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集中交割就是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地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是指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对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曰至最后交易日之间规定的时间也可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采用何种交割方式,以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二)实物交割过程
在实物交割中,交割的选择权是给予合约的卖方,就是说由卖方决定是否进行交割、交割的质量等级、交割的具体日期以及交割的具体地点。虽然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对以上几个交割要素巳经做出了规定,但是合约上的规定只是一个范围,具体条件由卖方来决定。期货的实物交割由结算公司具体负责。
首先,交割的卖方通过结算公司把交割通知发给买方,结算公司在会员的交易记录中找到没有平仓的合约迸行配对,找出那些持有未平仓合约时间最长的会员或者持有未平仓合约头寸最多的会员寄发通知书。而那些持有未平仓多头的会员都有义务接受交割通知并进行交割。结算公司发出的交割通知上一般会注明商品的等级、交割的价格、交割地点、交割日期。交割通知必须在结算公司规定的通知日期内发出,交割日期一般在交割通知发出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交割通知上的交割价格必须用上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发生实物交割时,买方必须依照这个价格向卖方交款。
其次,商品的交割等级是由合约上的标准化等级来确定的。如果在实物交割的具体情况下,商品的等级和规定的标准等级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由结算公司来决定相应的升贴水额度。交割地点必须在期货交易所设置的固定仓库进行。结算公司同时还会通知现货交割部门在收到即将进行的现货交割的信息之后,对卖方即将进行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并且对符合标准的商品发给检验证书,准许交割。实际交割时,买方将货款交给结算公司,卖方则将提货单交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在核实无误后,将提货单和货款转交给双方,交割完成。
下面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例,对实物交割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流程加以阐述。
1.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交割必须在交易所结算公司的会员之间进行。
2.交割标的物等级及升贴水。期货合约上明确规定了可供交割标的物的等级范围,其中有交割标的物的标准等级,以及用高于或低于交割物标准等级的标的物进行交割时的升贴水。表4-28为大豆交割等级及相应的升贴水规定。
在表4-28中,美国2号黄大豆就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标准等级的大豆交割物,而美国1号和美国3号黄大豆同样可以用做交割,但是在交割时有相应的升贴水。
3.交割日期。特定月份合约进入交割月之前的一个工作日为第一通知日,第一通知日标志着交割的开始,第一通知日之前不进行交割。在第一通知日和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之间(包括最后交易日)的时间段里,期货合约的卖方可以选择具体的时间进行交割,特定月份的未平仓合约必须在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交割。
4.注册仓单。为了保证与特定期货合约相应的交割能够顺利完成,在交割物人库时要对其进行验收。正式的注册登记员在交割物验收合格后,对交割物进行注册登记,形成标准仓单。登记注册员负责对其登记的标准仓单的数量进行跟踪记录,并及时地将其公布在交易所的大厅或其网站上。仓单的持有者有权注销已注册的仓单,但是撤销后的仓单不能进行二次注册。除最后交割日外,仓单的注册必须在通知日,即交割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4点前完成;如果通知日为一星期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则注册工作须在下午3点前完成;在最后交割日,仓单的注册必须在下午1点前完成。
5.交割通知的流转。有交割意向的合约卖方负责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向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公司发出交割通知,结算公司收到卖方的交割通知后,负责找出符合条件的合约买方,将与卖方交割通知中相同数量的相同商品指派给一家或几家持有头寸的买方,并作为合约卖方的代理者,负责将交割通知转发给买方。根据规定,合约买方有义务接收结算公司发出的交割通知。结算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买方的名称及各自的交割数量等信息提供给卖方。接到交割通知后,买方必须在自己的账户上将相应数量的交割物分派在持有时间最长的合约头寸上。除特别规定以外,卖方应当在下午4点之前将交割通知发到结算公司。而结算公司则须在当日将交割通知发CBOT给符合条件的买方。
6.交割的完成。接到结算公司发来的交割配对买方的名单和相应的交割数量后,卖方应该针对各个买家准备好相应的提货单,提货单应当标明各个买家应当购买的数量和交割时所要支付的货款总额,这个货款总额以结算公司提供的交割价格为基础计算,交割价格是结算公司综合考虑了仓储费、升贴水、货物数量变动等多种因素,调整以后开出的价格。卖方开出的提货单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交往结算公司。买方应当在接到交割通知书后,将货款交往结算公司。最后,结算公司审核无误后,将提货单和货款分别交给对方。
7.仓储费用划分。在提货单交付买方之前,仓储费用由卖方承担,一旦相应的货款支付完成,提货单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手中后,仓储费用的支付就由卖方义务转为买方
义务。
交割的重要意义在于期货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通过交割,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得以实现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得期货市场真正发挥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作用。
四、农产品现货点价方式与套期保值
与国内农产品现货市场不同,美国农产品现货市场是依托于期货市场而存在的。其主要表现在:国内农产品价格和农产品出口价格均是以期货价格为计价基础,然后加上相应的升贴水来计算的。其公式如下:
国内某地农=近期月份合约该地区到芝加
产品现货价格_的期货价格+哥的内陆升贴水
农产品出口价格=近期月份合约的期货价格+口岸升贴水
其中,出口口岸升贴水按照地点划分,分为海湾升贴水(gulfbasis)和大西洋沿岸升贴水(简称为PNW升贴水,PadfcNorthWest)。按照国际贸易合同的定价方式,出口口岸基差/升贴水又可以划分为:FOB升贴水和CIF升贴水,前者是离岸升贴水,后者则是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的到岸升贴水。
(一)现货点价方式
美国国内现货贸易和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定价方式基本上类似,就是采取点价方式。点价是国际农产品的一种贸易方式。农产品买卖双方在签订了购销合同之后,双方首先确定升贴水,一般是由卖方向买方提供升贴水报价,双方进行讨价还价,最终确定升贴水。然后在合约约定的时间范围内,由买方指定该段时间内的期货价格作为基准价。升贴水加上指定的期货价格就构成合同标的的价格。
以我国油厂从美国进口大豆为例,需要按照下面几个步骤进行:
1.办理安全证书;
2.到农业部申请标示;
3.动植物检疫机关办理仓容和动植物检疫证书;
4.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
5.购买升贴水;
6.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作价或做一口价;
7.开立信用证;
8.装船;
9.到港后,办理口岸检疫局质检,之后到海关办理通关。
农产品的点价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一口价。也就是说对合同约定的所有数量的农产品,仅仅指定一个期货价格作为计价基础。最终的现货价格也就表示为一个价格。
第二种方式:分批点价。也就是说对合同约定的购买农产品,分批次指定不同的期货价格作为计价基础。最终的现货价格也就表示为各个批次的农产品的加权平均价。
在上述两种点价方式中,点价方不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
第三种方式:参与期货市场的分批点价。也就是说对合同约定的购买农产品,分批次指定不同的期货价格作为计价基础,同时以该价格在期货市场上买人期货合约,等到该合同所有批次的产品全部定价完毕后,通过与多方现货商在期货市场中进行转单交易,将期货头寸转变为现货头寸。最终的现货价格也就表示为转单价格加上升贴水。而各个批次的农产品期货点价的加权平均价与转单价格之间的差额构成分批点价的损益。
在这三种点价方式中,第三种点价方式是国内农产品进口商使用最多的一种;一些小型油厂和一些对未来价格具有较强把握能力的大型油厂有时会采取一口价的方式;一些没有境外期货交易渠道的现货商常会采取第二种方式。
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首先,升贴水的买卖和交易是在一个无形市场中进行的,美国主要的贸易商都会提供升贴水的报价,进口商可以向不同的贸易商进行升贴水询价,寻找最合适的报价,然后与其签订现货合约,并支付升贴水款项。升贴水也是可以交易的,如果觉得购买的升贴水不太合适,可以将其卖出,重新询价购买,但是这时出售方可能会要求购买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一般升贴水价格变化不大,但是也不排除由于海运费的较大波动使升贴水变化较大。
其次,分批点价是确定一段时间内的某一个期货价格作为计价基础,点价过程是在合同约定的一段时间内,进口商对这批货物中的不同数量部分指定不同的期货价格。价格选择和点价进度取决于进口商的判断,如果他觉得现在的价格比较合适,可以多点一些;如果觉得价格还有下降余地,则可以等待。总之,在约定的时间到期之前,所有的货物都应该指定了期货价格。
最后,在参与期货市场的分批点价中,当全部货物都已经指定好期货价格之后,需要将期货头寸进行转单,转变为现货头寸。转单的程序是由买方在完成点价之后,通知卖方在期货交易所内的经纪商要进行转单,对方确认后,买方将期货多头头寸以双方约定的期货价格(该价格必须是在当日期货价格波动区间内)卖给现货的卖方。由于在买方进行点价、买人期货合约的同时,现货卖方也在期货市场抛空,所以接受买方的转单后,卖方相当于空头平仓。这样,双方的期货头寸进行对冲,全部转化为现货头
寸。
(二)点价与套期保值
点价只是一种现货贸易方式。在二种点价方式中,第一种点价方式完全无法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第二种点价方式相当于是分阶段订购远期合约,套保效果有限;第三种点价方式虽然参与了期货市场,建立了期货头寸,但只能达到部分套期保值的目的。之所以说点价过程实际上是进行了不完全的套期保值,是由于投资者在最终确定转单价格之前陆陆续续购买了期货合约,也就是说,如果价格出现上涨,尽管投资者只能够以较高的期货价格进行转单,但是由于之前他已经购买了期货,期货市场上的盈利可以弥补转单的亏损。但是之所以是不完全的套期保值,原因在于进口商只能够在这一段时间内进行点价,期货保护头寸的建立时间受到限制。
所以点价绝对不代表套期保值的全部内涵。点价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可以近似起到保值的作用,但无法替代期货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通过在期货市场建立与现货相反的头寸来规避现货价格的风险。只要现货头寸有风险,就具有套期保值的需要,可在点价之前、点价之后,甚至在购买升贴水之前就可以建立期货多头进行保护。比如在点价完毕转单之后,为了防止出现暴跌,可以随即在期货市场上抛空,以锁定风险。这也是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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