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入门基础知识,818期货学习网

通知公告
期货短线交易技巧图文资料个股期权基础知识券商类超级大公司开户,手续费加1分钱期权大爆发,仿真账号申请通道期货最新手续费期货最新保证金一手期货多少钱一手50ETF期权多少钱

期权准备篇之“风险初认识”

2014-11-01 20:55   来源:818期货学习网



巴菲特说,股市成功的秘诀有三条: 第一,尽量避免风险、保住本金;第二,尽量避免风险、保住本金;第三,坚决牢记第一、第二条。其实不仅是股票,投资任何一种金融产品,投资者都需要时刻对风险保持清醒的认识。

  期权不同于投资者所熟悉的股票,也不同于期货和权证。期权买方承担有限的风险,但仍然可能损失全部权利金;期权卖方的潜在损失可能无限。这也是为什么期权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期权知识、交易经验、资金实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

  影响期权风险的因素很多,包括宏观经济、市场供求、标的证券价值、波动率、流动性、特定时期期权市场的运行情况等。简单来说,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项风险。

  你有等待的耐心,你知道价格波动的风险吗?

  投资者在参与期权交易之前,对标的证券价格走势都有一个预判,并且相信价格会朝预期的方向运行。可是期权买方和卖方都面临着标的证券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的风险,一旦价格和预期走势相反怎么办呢?期权买方可以选择是否履约,判断行权是否比卖出期权合约平仓更为有利。如果买入的期权在到期日没有价值,买方会在短期内损失全部权利金,这种积少成多的风险不可忽视。因此买方不应抱着“坚决不平仓”的心态,在行情向不利方向发展时要果断卖出平仓,勇于止损,收回部分权利金。

  对于卖方来说,到期被行权指派后,尽管此前收到的权利金能够抵消部分损失,但并不能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到期前也要关注价格波动,必要时及时买入平仓止损。

  你知道保证金交易,你知道强行平仓的风险吗?

  期权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投资者卖出期权,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随着标的资产价格波动,还可能需要追加维持保证金。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又没有及时补足,会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理论上,标的证券的价格可以无限上涨,因而卖出认购期权的损失风险也是无限的。但实际当中,当证券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使得保证金不足时,证券公司将对投资者持仓实施强行平仓,目的就是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除保证金不足外,备兑开仓标的证券不足也可能被强平。因此,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保证金以及标的证券的除权除息、配股和分红等情况,及时补足保证金或平仓,避免被强行平仓处理。

  你有开仓的自由,你知道无法平仓的风险吗?

  期权交易挂牌的合约数量众多,合约之间的流动性并不均匀。一般来说,平值附近合约较为活跃,某些深度实值和深度虚值合约交易清淡。如果投资者交易了相对活跃的平值合约,但在标的证券价格大涨或大跌之后,原有的平值合约变成了深度虚值或深度实值合约,交易活跃度大幅下降,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

  此外,投资者还需注意,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能会对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进行一些限制,比如标的证券停牌,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当标的证券被摘牌,对应期权合约也会被摘牌。当期权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交易所可以暂停该期权合约的交易。这些都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

  你了解时间价值,你知道价值归零的风险吗?

  距离到期时间越长,期权买方获利的可能性越大,期权卖方须承担的风险越多,因而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就越大。反过来说,随着时间的流逝,期权的时间价值逐渐下降,在到期日时间价值降到零。可是时间流逝的影响并不简单。

  对于实值和虚值期权,最后一周时间流逝的影响很小,到期日虚值期权价值归零,实值期权则仅剩下内在价值。对于平值期权,最后一周时间流逝的影响很大,在存续期的前一半,平值期权价值减少约1/3,在后一半期权价值减少约2/3,也就是说临近到期的时候,平值期权的价值将快速下降,因此投资者要特别关注价值归零的风险。

  你有买方的权利,你知道忘记行权的风险吗?

  股票没有到期日,而期权合约有到期日,这是期权买方可以提出行权的日期,也是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实值期权在到期时具有内在价值,但买方只有选择行权才能获取期权的内在价值。如果到期未选择行权,则期权价值将在到期后归零,买方会损失掉付出的所有权利金以及可能获得的收益。证券公司会为投资者提供自动行权的服务,自动行权的触发条件和行权方式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协定。

声明:
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1317369179@qq.com 我们将迅速删除。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818期货学习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18qihuo.com/qiquan/jichu/6464.html
期货手续费【与交易所同步更新】
期货保证金【与交易所同步更新】
上一篇:期权准备篇之“价值与价格” 下一篇:期权准备篇之“限仓、限购、限开仓”

联系我们|投稿中心|广告合作|网站地图|免责声明

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