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正式发布了豆粕期货期权(以下简称“豆粕期权”)做市商名单的公告,10家公司成为大商所豆粕期权的做市商。
此次成为大商所豆粕期权做市商的10家公司分别为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粮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鲁证经贸有限公司、中证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大商所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为保证期权市场流动性,更好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即将上市的豆粕期权交易将采用做市商制度。大商所在其做市商管理办法中对做市商资格申请条件做了严格规定,包括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业务,具有健全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业务技术系统,具有大商所豆粕期货期权仿真交易做市的经验等。同时,大商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中还包括做市商监督管理机制,对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指出交易所将对做市商的义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有效持续报价时间比、有效回应询价比、成交及买卖价差等情况,无法满足义务要求的,交易所有权取消其做市商资格。
针对做市商的遴选工作,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商所于2016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期权做市商招募工作,并严格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开展做市商遴选工作。截至12月23日报名结束,大商所共收到45家单位的做市商资格申请。随后大商所成立了做市商资格评审小组,开展了一系列做市商资格评审工作,包括申请条件审核、初审评分、现场答辩、现场检查等环节,通过上一环节的方可进入下一轮审核。
2017年1月10日,大商所举行现场答辩会议,初审评分排名前15名的申请机构参加了答辩。经严格评审,现场评选出10家公司成为豆粕期权首批入选做市商。现场答辩结束后,大商所对入选的10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配备、制度安排、技术系统准备等,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确定了豆粕期权做市商名单。
豆粕期权合约和相关规则正式发布后,大商所与上述10家公司签订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协议书》,这些公司正式成为大商所豆粕期权做市商。该协议书对做市商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做市商合规有效的开展做市业务。
入选的10家公司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准备工作。自期权上市当日起,做市商将对豆粕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通过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更好的促进期权市场功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