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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2)

来源:未知

会员资格  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会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而且会员国的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不能兑换该国储备黄金)   

成员国的“配额”决定了一国的应付会费、投票力量、接受资金援助的份额,以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80.901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3.72%。   

2010年11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改革方案,中国投票权份额占比升至6.39%。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由188个国家参与的组织,致力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协助国家达致高就业率和可持续发展”,除了朝鲜、列支敦士登、古巴、安道尔、摩纳哥、图瓦卢和瑙鲁,所有联合国成员国而且只能是联合国成员国才有权直接或间接成为基金的成员。

议事规则  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   

目前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手中,中国的份额甚至不如比利时与荷兰的总和。   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具有17.4%的份额,中国仅占2.98%,显然不能准确反映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IMF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据统计,基本投票权曾经超过IMF所有投票权的15%,但由于IMF的扩大,现在只占总数的2%。   

2010年中国的份额将由目前的3.65%升至6.19%,超越德、法、英,位列美国和日本之后。不过,改革后拥有17.67%份额的美国依旧拥有“否决权”。

特别权力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运营资金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  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账)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成员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基金功能

外汇资金融通  会员国家在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向基金申请贷给外汇资金。但其用途限于短期性经常收支的不均衡,各会员国可利用基金的资金,其最高限额为该国摊额的2倍,而在此限额内1年仅能利用摊额的25%。后来,基金已慢慢放宽会员国对于资金利用的限制,以配合实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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