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40%调整为2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40%调整为30%。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合约价值的20%。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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