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贸易形式发展的自然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有了生产,有了交换,便产生了商品货币交换关系,产生了各种形式的贸易活动。从总体上讲,贸易活动大体上可分为现货贸易和期货贸易两大类。
现货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货币交换。这里所说的-手交钱、一手交货,并不只是指当时钱货易位、货款两清的情况。现货交易既包括物物交换、即期交易(钱货两清)、还包括远期交易。一般来讲,现货远期交易要签订现货合同。现货合同作为一种协议,明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双方交易商品的品质、数衆、价格和交货日期等。买卖双方签约后,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果市场行情朝着不利于交易的某一方发展,那么,这一方也不能违约。另外,如果交易的一方因缺乏资金或发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现难以履约的情况。
期货交易则不然,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而是一纸统一的“标准合同”,即期货合约。在交易成交后,并没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时转让合同,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约可以采取实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对冲期货合约的方式。
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现货市场的实买实卖。买卖期货合约,—部分人想投机获利,另一部分人则想回避价格风险。期货交易对于那些希望从市场价格波动中牟利的投资者,或希望未雨绸缪、保障自己不受价格急剧变化影响的生产经营者来说极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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