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期货公司的业务管理
1.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2.期货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我国期货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传统的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符合条件的公司还可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
3.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
(二)完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期货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
2.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别要求。
(1)突出风险防范功能。
(2)强调公司的独立性。
(3)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
(4)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5)完善董事会制度。
(6)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7)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三)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主要体现以下思路:一方面要满足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要求,有效实施动态风险监控;另一方面要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切实有效保护客户资产。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主要是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健全风险防范的管理制度,从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及相关流程,保持财务稳健,确保客户的交易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
(四)投资者教育与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
2008年,借助股指期货上市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推出等一系列期货市场的重要事件,中国期货业协会开始正式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全行业范围内推进,公布了《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将规则讲透,将风险讲够”为原则,对投资者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流程等作出了规范。
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经营管理:
(一)场所和岗位设置
按照规定,期货公司在设芷营业部之前,首先必须满足对经营场所及设施的具体要求。营业部经理在取得任职资格后,其任命及离任都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营业部建立后,应该设立信息公示栏,对需要公示的信息进行明确公示,并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信息进行变更。
对于营业部的岗位设置,除营业部经理外,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且营业部应当设立市场开发、开户与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术管理、财务等业务岗位,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二)内控管理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经营管理重点体现在对其内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上b首先,期货营业部的内控制度必须由公司统一制定,满足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四统一”要求。其次,在开户、结算以及风险控制和交易等环节,营业部必须严格执行期货公司的管理制度。
(三)内部合规检查制度
期货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合规管理是对营业部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期货公司在建立内部合规检查制度后,须将营业部合规检查纳入期货公司统一合规检查工作的范围。合规检查部门每年对营业部的经营合规情况进行1次以上现场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部负责人履职情况及从业人员执业情况;
2.营业部岗位设置情况及人员资格情况;
3.营业场所及设施合规情况;
4.营业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5.期货公司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执行情况;
6.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期货公司应当在完成营业部合规检查l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隋况和发现的问题报告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并留存营业部的合规检查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将期货公司上一年度对营业部的合规检查报告报送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
第四节 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一、券商IB:
在我国,期货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IB协助开立期货账户。券商IB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可以将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客户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因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这种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就是券商IB。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中问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二、居间人:
在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运作中,使用期货居间人进行客户开发是一条重要的渠道。期货居间人是指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进行居间介绍,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介绍客户,即凭借手中的客户资源和信息渠道优势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牵线搭桥”。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劳务,有按合同约定向公司获取酬金的权利。
居间人从事居间介绍业务时,应当客观、准确地宣传期货市场,不得向客户夸大收益宣传、降低风险告知、以期货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等。居间人无权代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无权代签交易账单,无权代理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不能从事投资咨询和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居间人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是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三、期货信息资讯机构:
期货信息资讯机构主要提供期货行情软件、交易系统及相关信息资讯服务,是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时不可或缺的因素,也是网上交易的重要工具,其系统的稳定性、价格传输的速度对于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发挥重要的作用。现在,期货信息资讯机构正通过差异化信息服务和稳定、快捷的交易系统达到吸引客户的目的。
四、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简称存管银行)属于期货服务机沟,是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经交易所同意成为存管银行后,存管银行须与交易所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行为。交易所有权对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业务进行监督。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设立是国内期货市场保证金封闭运行的必要环节,也是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重要组织机构。我国四家期货交易所存在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两种类型,因此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略有差异。
(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
(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交割仓库:
交割仓库是期货品种进入实物交割环节提供交割服务和生成标准仓单必经的期货服务机构。
在我国,交割仓库也称为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障交割环节的有序运行,成为期货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需要进行申请和审批。
交割仓库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出具虚假仓单;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节 期货投资者
一、期货交易者的分类:
(1)根据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该商品的生产商、加工商、经营商或贸易商等,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进出口商等。投机者是指运用一定资金通过期货交易以期获取投资收益的交易者。
(2)按照自然人/法人划分,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涵盖生产者、加工贸易商、以及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对冲基金、投资基金等。
(3)按照交易头寸划分为多头交易者和空头交易者。
二、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1.对冲基金
(1)含义:对冲基金(HedgeFund),又称避险基金,是指“风险对冲过的基金”,是一种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承担较高风险、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模式,属于私募基金。
(2)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区别:①对冲基金并不需要在美国联邦投资法下注册,而共同基金则受到监管条约的限制;②共同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资金不能投资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对冲基金可投资期货等衍生品市场。
2.商品投资基金
(1)含义:商品投资基金(CommodityPoo1)是指广大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委托给专业的投资机构,并通过商品交易顾问(CTA)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受投资收益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2)组织结构:
①商品基金经理(CPO)。
②商品交易顾问(CTA)。
③交易经理(TM)。
④期货佣金商(FCM)。
⑤托管人(Custodian)。
(3)商品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的区别:
①商品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比对冲基金小得多,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和期权而不涉及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资产。
②在组织形式上,商品投资基金运作比对冲基金规范,透明度更高,风险相对较小。